線上申辦程序
1.營業人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透過線上申辦功能,依申辦需求選擇電子發票類下之【營業人擔任加值服務中心申請書】或【營業人與非營業人交易使用電子發票申請書(B2C)】項目,依國稅局線上申辦作業規定登錄資料,並於3日內檢送相關證明文件。
2.國稅局承辦人員完成審核後函覆審核結果。
臨櫃申辦程序
1.營業人應檢附申請書(空白表格可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載,參考附件一、附件二、附件四及附件六)及相關證明文件,送達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2.國稅局承辦人員完成審核後函覆審核結果。
加值服務中心作業規定
一. 申請:營業人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擔任加值服務中心。
二. 申請條件限制及應檢附文件【各項文件如為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 符」並加蓋公司(商號)及負責人印章】:
(一) 申請書
(二) 若營業人申請擔任買方或賣方加值服務中心者,其年營業額需達新臺幣2億元之證明文件
營業人需檢附其年營業額達新臺幣2億元之證明文件,可為下列任一種文件:
- 前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影本。
- 前一年度完成申報之各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影本。
(三) 若營業人申請擔任獨立第三者加值服務中心及使用電子發票者,其最近3年曾獲得及執行資訊業務服務,扣除硬體購置費用後,總服務費用達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個案之證明文件
營業人應提出最近3年曾獲得及執行之資訊業務服務契約影本,該筆服務契約之交易金額扣除硬體購置費用後,總服務費用需達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
(四) 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之證明文件
營業人需檢附營業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無違欠證明。
(五) 營利事業所得稅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之證明文件
此類證明可為下列任一種文件:
- 營業人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委託書影本。
- 營業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影本或藍色申報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影本。
- 營業人獲得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使用藍色申報之核准函影本。
(六) 電子發票系統應具備項目之證明文件
營業人應檢具其電子發票系統功能之測試報告,需符合附件七所列之系統項目,而且應有該中心之測試人員及其單位主管簽名負責,並加蓋公司(商號)及負責人印章。
(七) 已依規定申請憑證之證明
營業人應提供財政部核可使用之憑證的各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開卡通知或參考【第壹章、四.財政部核可使用之憑證申請及狀態查詢說明】。
(八) 承諾書
承諾書格式如附件三或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載。
(九) 應具備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十) 其他
若有其他證明文件,應詳載於申請書。
(十一)營業人經主管稽徵機關停止其使用電子發票者,於1年內不得再申請使用電子發票。
加入整合服務平台之方式
(一) 營業人於申請時檢附財政部核可之憑證證明文件,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擔任加值服務中心後,整合服務平台會根據申請書資料通知該營業人辦理帳號啟用。營業人於收到帳號密碼後即可啟用平台帳號,相關操作細節請參考《電子發票營業人操作手冊》。
(二) 目前財政部核可使用之憑證及申請流程請參考【第壹章、四.財政部核可使用之憑證申請及狀態查詢說明】。
參考網址:https://www.einvoice.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