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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011

小商店需否辦理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及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之規定,商業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課徵起徵點者,得免依該法申請登記。營業稅課徵起徵點,係依營業業別之不同訂定。詳情請洽詢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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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申請變更為使用發票營業人,原屬小規模營業人之進項稅額可否留抵?

依營業稅法第25條規定:

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當期進項稅額10%未扣減完,次期得繼續扣減。

所以小規模營業人申請變更為使用發票營業人,其變更前依營業稅法第25條規定得繼續扣減之進項稅額,可留抵於變更為使用發票營業人後計算之應納稅額。

我是「小規模營業人」嗎?

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商業登記法申請登記:
攤販。
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家庭手工業者。
民宿經營者。
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商業登記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所定家庭農、林、漁、牧業、手工業,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及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准予免辦營業登記。(財政部78/04/06台財稅第781143103號函)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登記有關事項,由財政部定之。
小規模營業人只要有營業事實,都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辦理營業登記。


小規模營業人是否辦理營業登記、是否開立統一發票一覽表

表格一:小規模營業人是否辦理營業登記、是否開立統一發票一覽表
每月銷售額應否辦理營業登記應否開立統一發票營業稅計算方式
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免辦理營業登記免用統一發票,掣發普通收據免納營業稅
達營業稅起徵點
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0,000元
營業稅起徵點
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40,000元
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應辦理營業登記免用統一發票,掣發普通收據由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按季發單課徵營業稅
營業稅起徵點
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80,000元
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應辦理營業登記免用統一發票,掣發普通收據由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按季發單課徵營業稅
平均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200,000元應辦理營業登記應開立統一發票由營業人按期自行申報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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