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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011

當你事業越做越大時...

小規模營業人申請變更為使用發票營業人,原屬小規模營業人之進項稅額可否留抵?

依營業稅法第25條規定:

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當期進項稅額10%未扣減完,次期得繼續扣減。

所以小規模營業人申請變更為使用發票營業人,其變更前依營業稅法第25條規定得繼續扣減之進項稅額,可留抵於變更為使用發票營業人後計算之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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