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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011

什麼是營利事業登記證?

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後,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獨資、合夥之商業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後,毋庸再向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及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

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經濟部商業司訂定了: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98.2.23經商字第09802405530號)
「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98.3.20經商字第09802405710號 )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98.3.23 經商字第09802405700號 )

作為行號設立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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