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金屬、原油及物料等價格呈上漲趨勢,使得近年物價指數逐年上升,為充分反映物價水準,財政部針對76年以來未調整之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配合物價指數自96年1月1日起調高。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課徵營業稅,惟為考量稽徵成本,針對稅捐之核課設有起徵點,近20年未調整之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自96年1月1日起全面調高,該局估計臺北市將有4,922家小店戶因此受惠免納營業稅,影響每年總稅收約4,000萬元。
該局指出,各行業之營業稅起徵點如下:
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由現行每月銷售額6萬元,提高為8萬元以下免徵營業稅。
同時,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勞務業由現行每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為4萬元以下免徵營業稅。
因此,每月查定銷售額在6萬元至8萬元間之買賣業等及每月查定銷售額在3萬元至4萬元間之裝潢業等小規模營業人將受惠於此一新規定。以經營食品飲料銷售為業甲商號為例,經稽徵機關查定每月銷售額為7萬5千元,每季須繳納營業稅2,250元(75,000元×1%稅率×3個月),一年共9,000元,新規定發布後,每月銷售額低於起徵點8萬元,自96年5月(開徵96年1-3月營業稅)起將不會再收到稽徵機關之營業稅繳款書。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資料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