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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011

我是「小規模營業人」嗎?

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商業登記法申請登記:
攤販。
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家庭手工業者。
民宿經營者。
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商業登記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所定家庭農、林、漁、牧業、手工業,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及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准予免辦營業登記。(財政部78/04/06台財稅第781143103號函)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登記有關事項,由財政部定之。
小規模營業人只要有營業事實,都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辦理營業登記。


小規模營業人是否辦理營業登記、是否開立統一發票一覽表

表格一:小規模營業人是否辦理營業登記、是否開立統一發票一覽表
每月銷售額應否辦理營業登記應否開立統一發票營業稅計算方式
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免辦理營業登記免用統一發票,掣發普通收據免納營業稅
達營業稅起徵點
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0,000元
營業稅起徵點
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40,000元
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應辦理營業登記免用統一發票,掣發普通收據由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按季發單課徵營業稅
營業稅起徵點
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80,000元
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應辦理營業登記免用統一發票,掣發普通收據由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按季發單課徵營業稅
平均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200,000元應辦理營業登記應開立統一發票由營業人按期自行申報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起徵點

2007/1/25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金屬、原油及物料等價格呈上漲趨勢,使得近年物價指數逐年上升,為充分反映物價水準,財政部針對76年以來未調整之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配合物價指數自96年1月1日起調高。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課徵營業稅,惟為考量稽徵成本,針對稅捐之核課設有起徵點,近20年未調整之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自96年1月1日起全面調高,該局估計臺北市將有4,922家小店戶因此受惠免納營業稅,影響每年總稅收約4,000萬元。

該局指出,各行業之營業稅起徵點如下:

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由現行每月銷售額6萬元,提高為8萬元以下免徵營業稅。

同時,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勞務業由現行每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為4萬元以下免徵營業稅。

因此,每月查定銷售額在6萬元至8萬元間之買賣業等及每月查定銷售額在3萬元至4萬元間之裝潢業等小規模營業人將受惠於此一新規定。以經營食品飲料銷售為業甲商號為例,經稽徵機關查定每月銷售額為7萬5千元,每季須繳納營業稅2,250元(75,000元×1%稅率×3個月),一年共9,000元,新規定發布後,每月銷售額低於起徵點8萬元,自96年5月(開徵96年1-3月營業稅)起將不會再收到稽徵機關之營業稅繳款書。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資料來源:財政部)

網路交易課稅

網路交易課稅 財部傾向不設起徵點

目前個人網站拍賣家數和上網路購物人數快速上升,政府有意向網路賣家課稅,可能將於二月開始課徵。游能淵指出,為讓網路交易有明確規範可依循,「網路交易課稅作業要點」日前國稅局已送到財政部,但目前仍在賦稅署署長辦公室,尚未完成全部程序,需等部長簽准後才實施,實施的時間點還未正式核定。

網路交易的課稅標準為何?是否比照一般實體店鋪?游能淵指出,其實網路交易作業要點與現有稅法規範並沒有太大的不同,只有爭議較大的營業稅起徵點部分,將傾向不設起徵點,也就是由國稅局根據資料查核認定,例如如果發現網路賣家交易量很大,國稅局就會蒐集資料與要求賣家提供相關資料後查核認定。同時,網路賣家交易量大,國稅局也會主動進行查稅。

至於網路交易課稅何時將會實施?游能淵指出,營業稅依規定為兩個月報繳一次,所以只要方案發布,最快兩個月後需要報繳。
游能淵強調,依據目前稅法,逃漏稅依據情節輕重與金額大小,將被處以十倍以下罰鍰。

獨資合夥商號有無資本額限制?

商業登記法暨其施行細則並無規定獨資合夥商號之資本額上、下限,惟資本額二十五萬元(含)以上者,需檢附資本額證明文件(存摺或對帳單或查詢單影本,戶名:商號籌備處;有效期限一個月內);增加資本額者,就增加部分適用前項規定。

開設開設網路商店的營業登記

開設網路商店或在網路上販售物品,營業項目應如何而定?
所謂網路商店係指透過網路虛擬通路販賣商品,而網路行銷、直銷或店鋪貨架銷售方式係行銷通路手段,非商業登記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訂應申請登記範疇,申請商業登記則與一般商店無異,至於營業項目則須視販賣何種商品而定,其營業項目代碼為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

什麼是營利事業登記證?

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後,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獨資、合夥之商業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後,毋庸再向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及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

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經濟部商業司訂定了: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98.2.23經商字第09802405530號)
「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98.3.20經商字第09802405710號 )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98.3.23 經商字第09802405700號 )

作為行號設立的法源。

成立「公司」或「行號」有何不同??

1. 公司與行號

最大的不同在於:
「公司」具備法人資格;「行號」則否。
「公司」依公司法規定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一般常見為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東的責任是以出資額為限。
「行號」:商業登記法所稱之商業,也就是一般所指的商號(行號),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之獨資或合夥經營事業,負無限責任。。

2. 要去哪裡申請?


◎公司登記:市政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經濟部
◎營利事業登記:當地縣市政府
◎稅籍登記:當地國稅局

3. 稅率的不同:

★相同點:不論獨資、合夥組織、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營利事業,
應於每單月十五日前申報及繳納營業稅;
次年5月31日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

★不同處在於綜合所得稅:
1. 獨資、合夥組織負責人應按上列計算之所得,列報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
2. 公司組織之股東獲配股息紅利,由股東列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

商業、行號的意義、種類、法律的效果

商業的意義:商業是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

商業的種類:

一、獨資
二、合夥

行號型態包含:企業社、實業社、社、行、號、店、工作室。

行號屬自然人位階,適用民法,對負債負無限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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