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規定 , 各項應繳規費數額如下:
(一)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每次三百元。
(二)商號設立(變更)登記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三)經理人登記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四)商業登記事項之證明每件新臺幣三百元。
(五)查閱登記簿每件新臺幣三百元。
(六)抄錄登記簿及附屬文件每百字新臺幣三百元,不滿百字者以百字計算。
(七)其他事項變更登記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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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011
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統一發票申報
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有條件免罰
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2規定授權訂定之「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於97年1月17日發布修正,其中以關於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減免處罰,最受矚目。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新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條第5款規定,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始有免罰之適用:
一、該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即買受人),確有進貨的事實。
二、買受人所取得之非實際交易對象統一發票,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
三、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以他人開立之發票交付與買受人的違章行為,已被管轄稽徵機關依法處罰。
南區國稅局指出:
目前已有因取得不實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遭受處罰之買受人,主張其取得的統一發票是實際銷貨人所交付,依前揭修正後規定,應免予處罰;但對於實際交易對象卻交代不清,或所指認的實際交易對象,經國稅局查證結果,交易過程之貨物流動相關單據或支付貨款流向與當事人的主張不相吻合,都不符合前述免罰要件,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的行為,仍然應予處罰。
由於營業人因故意或過失,以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的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遭受處罰之案例屢見不鮮,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在買賣過程中務必注意確認交易對象,避免向來路不明的營業員購貨;大宗交易要訂定買賣合約並妥善保存貨物流通過程的託運、送貨、驗收等相關單據;儘量以書有抬頭及禁止背書轉讓的劃線支票付款而避免交付現金,以維護自身的權益。尤其切勿藉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發票虛增可扣抵稅額及營業成本的方式來逃漏稅捐,否則一旦被查獲,除了補繳稅款之外,還要遭處鉅額之罰鍰。
文章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Posted by nowtaxes on April 16th, 2008
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2規定授權訂定之「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於97年1月17日發布修正,其中以關於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減免處罰,最受矚目。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新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條第5款規定,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始有免罰之適用:
一、該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即買受人),確有進貨的事實。
二、買受人所取得之非實際交易對象統一發票,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
三、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以他人開立之發票交付與買受人的違章行為,已被管轄稽徵機關依法處罰。
南區國稅局指出:
目前已有因取得不實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遭受處罰之買受人,主張其取得的統一發票是實際銷貨人所交付,依前揭修正後規定,應免予處罰;但對於實際交易對象卻交代不清,或所指認的實際交易對象,經國稅局查證結果,交易過程之貨物流動相關單據或支付貨款流向與當事人的主張不相吻合,都不符合前述免罰要件,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的行為,仍然應予處罰。
由於營業人因故意或過失,以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的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遭受處罰之案例屢見不鮮,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在買賣過程中務必注意確認交易對象,避免向來路不明的營業員購貨;大宗交易要訂定買賣合約並妥善保存貨物流通過程的託運、送貨、驗收等相關單據;儘量以書有抬頭及禁止背書轉讓的劃線支票付款而避免交付現金,以維護自身的權益。尤其切勿藉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發票虛增可扣抵稅額及營業成本的方式來逃漏稅捐,否則一旦被查獲,除了補繳稅款之外,還要遭處鉅額之罰鍰。
文章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Posted by nowtaxes on April 16th, 2008
網路社群新明星林之晨,衝撞台灣網路冰山
網路創業星光大道的"王偉忠"
前言:
相信台灣網路創業還大有可為的林之晨,沒有承接父母親的人脈與資源,認真地寫網誌,辦演講,透過PK大賽篩選網路創業家,建立他在網路社群驚人的影響力,也不斷衝撞社會對網路既有的成見。
主文:
許多人談到台灣網路創業的機會,總會不以為然地說,﹁台灣市場這麼小,成功機會不大,要嘛就去大陸市場,才夠看啊。﹂每次聽到這種論調,總有個人會跳出來大聲反駁,﹁你們都搞錯了,那是十年前的落伍想法了!﹂
這位跳出來大聲疾呼的年輕人,不僅相信台灣網路產業仍大有可為,還努力寫網誌推廣觀念,到處演講陳情,並引進美國﹁精實創業﹂顛覆國內創投業的作法,如今更培養出二十多個創業團隊,其中也包括日前獲紅鲱魚(RedHerring)選出亞洲網路百強的企業。這位三十三歲的網路社群新明星,已擁有超過六千位粉絲,他就是之初創投創辦人林之晨。
走進之初創投的辦公室,不到三十坪的空間,只擺了幾張桌子,沒有抽屜,沒有置物箱,每張桌子就代表一、兩家公司,總共擠進了十二家公司。每家公司員工僅兩、三人,每人都只有一台筆電,就沒有其他多餘的東西了。在另一個樓層,同樣的空間,一樣擠進了十一家公司,大夥正在旁邊會議室討論這周的進度與成果。
﹁我們提供免費的創業場地與諮詢服務,未來則取得優先投資權,﹂即使寒流來襲,依然一身牛仔褲、襯衫打扮的林之晨說,從去年六月起,他就開始這個創業選秀的過程,第一屆是從三十二隊中選出十一隊,培養到去年十一月底,如今已畢業,並大多成立公司運作。第二屆則從五十二隊選出十二隊,如今還在起步育成階段。
在每一屆創業團隊中,林之晨提供諮詢輔導,也創造大家交流溝通的機會。每周他會請大家報告進度,別的團隊也可以給回饋,同時經常會請成功創業家來演講,讓大家知道別人如何走過創業的辛苦路,也勉勵大家更努力。這些努力,也讓林之晨成為網路社群中最具說話分量的新生代。
﹁這種創業模式,有如星光大道的PK戰,從中選出最優秀的選手,﹂之初創投另一位合夥人詹益鑑說,之初不僅要求結果,也很重視培育過程,因為半年內團隊們朝夕相處、彼此幫忙,可以培養出革命情感,也激發出更多的創意發想及團隊合作,整個過程與星光大道的選秀很接近。
詹益鑑是台大電機博士、政大MBA,早期曾在創投界服務,但覺得傳統創投無法滿足網路創業者的需求,因此與林之晨一起創立之初,也走出一條創業育成與創業投資結合的新模式。從這個發掘網路新秀的過程來看,林之晨與詹益鑑團隊扮演的角色,就好像﹁網路創業星光大道的王偉忠﹂。
其實,早在十二年前,林之晨台大畢業後就曾經創業,當時想做類似戴爾電腦的網路直銷生意,但為了在網路上接訂單,必須花錢架網站、買機器,生意還未開始就燒掉三百萬元。如今網路基礎設施完備,雲端應用已成熟,創業成本大幅降低,而網路市場大餅又愈來愈大,讓林之晨覺得創業機會更加成熟。
﹁我常講,現在網路創業的效益比以前高一萬倍,因為成本只有以前的百分之一,但回報卻可以變成一百倍,乘起來效益就是一萬倍。﹂此外,在台灣創網路公司,目標市場並非只是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口,還包括香港、新加坡、東南亞及北美等地的繁體字使用人口,以台灣在華人市場的領導地位,市場空間絕對沒有大家想像地小。
回想自己最初的創業,林之晨說,那是一個不斷犯錯,一直在做中學的過程,後來,他覺得自己還不夠,便到紐約史騰管理學院念MBA,進修充電。
在紐約六年時間,林之晨感受相當大的震撼,尤其是最近幾年紐約市網路創業急起直追,去年創業案件與舊金山一樣多,他不僅利用課餘親自參與不少新公司的成立,也因此有了更完整的理論框架,把先前創業經驗再消化,回台灣後,便把這些心得轉化為行動,開始他的創業宣揚之旅。
林之晨出身醫生世家,父親是前台大及榮總醫院院長林芳郁,母親是國內知名整型名醫林靜芸,唯一的妹妹也跟著父母腳步當醫生,而且妹妹最近也很紅,因為連聖文遭槍擊時,送到台大醫院急診室時,正是林之晨的妹妹在值班。
但是,林之晨對醫學沒興趣,卻走到網路創業這條寂寞的路上,不論是九九年的創業,或是從紐約回來後投入網路創投,都沒有獲得父母太多支持。﹁母親覺得我應該好好去找個工作,不要這樣不務正業。﹂不過,最近由於不少媒體採訪他,﹁我把這些報導拿給她看,她才比較肯定我在做的,是對社會有意義的事。﹂
林之晨坦言,醫界是較封閉的環境,誰也不服誰,進步得很慢,雖然父親林芳郁也是相信內部改革的人,例如革除當時台大醫院的紅包文化,但激進的林之晨有時還是會看不慣,與父親就會有如下的對話,﹁你去跟你那個同學講一講,不要這樣亂搞嘛!﹂
沒有承接父母的人脈與資源,林之晨只能靠自己的專業與努力,替台灣網路業爭取發言空間。他認真地每天早上六點就爬起來寫 Mr. Jamie 的網誌,每周固定寫三到四篇,不管是評論國內網路生態及觀念,或是介紹國外最新趨勢,每篇文章都詳盡又深入,也因此獲得超過六千名粉絲網友的支持。
﹁我親自回答每個網友的問題,甚至,我還設計各種機制,把眼球流量轉到粉絲的網頁。﹂林之晨說,他在意且關心每個粉絲給他的迴饋,並且在部落格裡放著各友好網站的位址,讓願意按﹁讚﹂給他的網友,也都能受到重視,﹁因為,社群網站之所以興起,正是這種網友互相支援拉抬的結果﹂。
對於台灣發展網路的速度及想法,林之晨也一直抱著批判的態度。例如,對首都台北市在網路的開放速度,他就非常不以為然。林之晨舉例,最近紐約市推動第二屆的網路創意大賽(BigApps) ,由於政府有很多公共的資料,但不見得有人力可以開發這些資料的用途,因此,紐約市長便開放這些資料,並舉辦一個創意比賽,讓大家把這些資料做成各種有用的服務。這個活動獲得網友的熱烈參與,並讓紐約市近兩年的網路創業投資案件大幅增加,﹁紐約市辦這個活動,花不到美金幾萬元,但引起的效果卻是數千、數萬倍!﹂
﹁你想想看,政府資訊公開後,會有多少好處,﹂林之晨舉例,若公布每台計程車的車牌號碼與駕駛人的名字,每位乘客上車時就能透過手機上網,輕易查到名字與車號合不合,乘車的安全性就增加了,此外,乘客也可留言對服務滿意的程度,計程車公司立即就可取得顧客回饋的意見。
此外,台北市每家餐廳的衛生資料,每個電影院的安全資料,若都可以公布,不僅可以讓民眾有選擇,更可以讓全民來監督,政府不就減少很多人力的浪費了嗎?
不信邪的林之晨,也曾寫一篇文章寄給馬英九總統,文章題目為﹁馬總統,我們需要一個CIO(資訊長)﹂,內容是談到台灣在網路資訊的觀念,都還停留在十幾年前,希望馬總統可以設一個CIO。結果,總統府給他一個email的回信,簡單地寫了兩句話,﹁謝謝你轉貼網路文章,我們會參考。﹂
林之晨說,收到這個回信,讓他心裡覺得很不舒服,﹁文章就文章,為何要用﹃網路文章﹄這個字眼,好像網路文章品質比較差,我覺得他們很明顯流露出貶低網路的想法。﹂
近來,之初創投名聲大噪,因為獲得紅鯡魚選為亞洲網路百強的里斯特(Richtor),正是之初創投輔導創業的團隊,市場目光開始注意到Mr.Jamie,也開始有人願意注意聽他在說什麼,這對林之晨是很大的鼓舞,他計畫將之初創投管理的資金,從一億元增到二億元,擴大投資規模。
身高一八一公分的林之晨,在台大就參加籃球校隊,如今每周他還會找幾位合夥人及網路業好友,一起到師大附中打籃球,在場中,他永遠是那位滿場飛的拼命三郎,在場外,他就扮演拼命帶著網路創業好友往前衝的角色,﹁我永遠都是主張liberal(自由開放)的人,在網路創業裡,更應該如此!﹂
林之晨小檔案
出生: 1978年
現職: 之初創投(appWorks Ventures)創辦人及合夥人
學歷: 紐約大學史騰商學院 (NYU Stern) MBA,台大化工系
經歷: 1999年創辦中文知識管理軟體第一品牌的碩網資訊 (Intumit), 2006 年在紐約創立北美著名旅遊網站
文/林宏文
前言:
相信台灣網路創業還大有可為的林之晨,沒有承接父母親的人脈與資源,認真地寫網誌,辦演講,透過PK大賽篩選網路創業家,建立他在網路社群驚人的影響力,也不斷衝撞社會對網路既有的成見。
主文:
許多人談到台灣網路創業的機會,總會不以為然地說,﹁台灣市場這麼小,成功機會不大,要嘛就去大陸市場,才夠看啊。﹂每次聽到這種論調,總有個人會跳出來大聲反駁,﹁你們都搞錯了,那是十年前的落伍想法了!﹂
這位跳出來大聲疾呼的年輕人,不僅相信台灣網路產業仍大有可為,還努力寫網誌推廣觀念,到處演講陳情,並引進美國﹁精實創業﹂顛覆國內創投業的作法,如今更培養出二十多個創業團隊,其中也包括日前獲紅鲱魚(RedHerring)選出亞洲網路百強的企業。這位三十三歲的網路社群新明星,已擁有超過六千位粉絲,他就是之初創投創辦人林之晨。
走進之初創投的辦公室,不到三十坪的空間,只擺了幾張桌子,沒有抽屜,沒有置物箱,每張桌子就代表一、兩家公司,總共擠進了十二家公司。每家公司員工僅兩、三人,每人都只有一台筆電,就沒有其他多餘的東西了。在另一個樓層,同樣的空間,一樣擠進了十一家公司,大夥正在旁邊會議室討論這周的進度與成果。
﹁我們提供免費的創業場地與諮詢服務,未來則取得優先投資權,﹂即使寒流來襲,依然一身牛仔褲、襯衫打扮的林之晨說,從去年六月起,他就開始這個創業選秀的過程,第一屆是從三十二隊中選出十一隊,培養到去年十一月底,如今已畢業,並大多成立公司運作。第二屆則從五十二隊選出十二隊,如今還在起步育成階段。
在每一屆創業團隊中,林之晨提供諮詢輔導,也創造大家交流溝通的機會。每周他會請大家報告進度,別的團隊也可以給回饋,同時經常會請成功創業家來演講,讓大家知道別人如何走過創業的辛苦路,也勉勵大家更努力。這些努力,也讓林之晨成為網路社群中最具說話分量的新生代。
﹁這種創業模式,有如星光大道的PK戰,從中選出最優秀的選手,﹂之初創投另一位合夥人詹益鑑說,之初不僅要求結果,也很重視培育過程,因為半年內團隊們朝夕相處、彼此幫忙,可以培養出革命情感,也激發出更多的創意發想及團隊合作,整個過程與星光大道的選秀很接近。
詹益鑑是台大電機博士、政大MBA,早期曾在創投界服務,但覺得傳統創投無法滿足網路創業者的需求,因此與林之晨一起創立之初,也走出一條創業育成與創業投資結合的新模式。從這個發掘網路新秀的過程來看,林之晨與詹益鑑團隊扮演的角色,就好像﹁網路創業星光大道的王偉忠﹂。
其實,早在十二年前,林之晨台大畢業後就曾經創業,當時想做類似戴爾電腦的網路直銷生意,但為了在網路上接訂單,必須花錢架網站、買機器,生意還未開始就燒掉三百萬元。如今網路基礎設施完備,雲端應用已成熟,創業成本大幅降低,而網路市場大餅又愈來愈大,讓林之晨覺得創業機會更加成熟。
﹁我常講,現在網路創業的效益比以前高一萬倍,因為成本只有以前的百分之一,但回報卻可以變成一百倍,乘起來效益就是一萬倍。﹂此外,在台灣創網路公司,目標市場並非只是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口,還包括香港、新加坡、東南亞及北美等地的繁體字使用人口,以台灣在華人市場的領導地位,市場空間絕對沒有大家想像地小。
回想自己最初的創業,林之晨說,那是一個不斷犯錯,一直在做中學的過程,後來,他覺得自己還不夠,便到紐約史騰管理學院念MBA,進修充電。
在紐約六年時間,林之晨感受相當大的震撼,尤其是最近幾年紐約市網路創業急起直追,去年創業案件與舊金山一樣多,他不僅利用課餘親自參與不少新公司的成立,也因此有了更完整的理論框架,把先前創業經驗再消化,回台灣後,便把這些心得轉化為行動,開始他的創業宣揚之旅。
林之晨出身醫生世家,父親是前台大及榮總醫院院長林芳郁,母親是國內知名整型名醫林靜芸,唯一的妹妹也跟著父母腳步當醫生,而且妹妹最近也很紅,因為連聖文遭槍擊時,送到台大醫院急診室時,正是林之晨的妹妹在值班。
但是,林之晨對醫學沒興趣,卻走到網路創業這條寂寞的路上,不論是九九年的創業,或是從紐約回來後投入網路創投,都沒有獲得父母太多支持。﹁母親覺得我應該好好去找個工作,不要這樣不務正業。﹂不過,最近由於不少媒體採訪他,﹁我把這些報導拿給她看,她才比較肯定我在做的,是對社會有意義的事。﹂
林之晨坦言,醫界是較封閉的環境,誰也不服誰,進步得很慢,雖然父親林芳郁也是相信內部改革的人,例如革除當時台大醫院的紅包文化,但激進的林之晨有時還是會看不慣,與父親就會有如下的對話,﹁你去跟你那個同學講一講,不要這樣亂搞嘛!﹂
沒有承接父母的人脈與資源,林之晨只能靠自己的專業與努力,替台灣網路業爭取發言空間。他認真地每天早上六點就爬起來寫 Mr. Jamie 的網誌,每周固定寫三到四篇,不管是評論國內網路生態及觀念,或是介紹國外最新趨勢,每篇文章都詳盡又深入,也因此獲得超過六千名粉絲網友的支持。
﹁我親自回答每個網友的問題,甚至,我還設計各種機制,把眼球流量轉到粉絲的網頁。﹂林之晨說,他在意且關心每個粉絲給他的迴饋,並且在部落格裡放著各友好網站的位址,讓願意按﹁讚﹂給他的網友,也都能受到重視,﹁因為,社群網站之所以興起,正是這種網友互相支援拉抬的結果﹂。
對於台灣發展網路的速度及想法,林之晨也一直抱著批判的態度。例如,對首都台北市在網路的開放速度,他就非常不以為然。林之晨舉例,最近紐約市推動第二屆的網路創意大賽(BigApps) ,由於政府有很多公共的資料,但不見得有人力可以開發這些資料的用途,因此,紐約市長便開放這些資料,並舉辦一個創意比賽,讓大家把這些資料做成各種有用的服務。這個活動獲得網友的熱烈參與,並讓紐約市近兩年的網路創業投資案件大幅增加,﹁紐約市辦這個活動,花不到美金幾萬元,但引起的效果卻是數千、數萬倍!﹂
﹁你想想看,政府資訊公開後,會有多少好處,﹂林之晨舉例,若公布每台計程車的車牌號碼與駕駛人的名字,每位乘客上車時就能透過手機上網,輕易查到名字與車號合不合,乘車的安全性就增加了,此外,乘客也可留言對服務滿意的程度,計程車公司立即就可取得顧客回饋的意見。
此外,台北市每家餐廳的衛生資料,每個電影院的安全資料,若都可以公布,不僅可以讓民眾有選擇,更可以讓全民來監督,政府不就減少很多人力的浪費了嗎?
不信邪的林之晨,也曾寫一篇文章寄給馬英九總統,文章題目為﹁馬總統,我們需要一個CIO(資訊長)﹂,內容是談到台灣在網路資訊的觀念,都還停留在十幾年前,希望馬總統可以設一個CIO。結果,總統府給他一個email的回信,簡單地寫了兩句話,﹁謝謝你轉貼網路文章,我們會參考。﹂
林之晨說,收到這個回信,讓他心裡覺得很不舒服,﹁文章就文章,為何要用﹃網路文章﹄這個字眼,好像網路文章品質比較差,我覺得他們很明顯流露出貶低網路的想法。﹂
近來,之初創投名聲大噪,因為獲得紅鯡魚選為亞洲網路百強的里斯特(Richtor),正是之初創投輔導創業的團隊,市場目光開始注意到Mr.Jamie,也開始有人願意注意聽他在說什麼,這對林之晨是很大的鼓舞,他計畫將之初創投管理的資金,從一億元增到二億元,擴大投資規模。
身高一八一公分的林之晨,在台大就參加籃球校隊,如今每周他還會找幾位合夥人及網路業好友,一起到師大附中打籃球,在場中,他永遠是那位滿場飛的拼命三郎,在場外,他就扮演拼命帶著網路創業好友往前衝的角色,﹁我永遠都是主張liberal(自由開放)的人,在網路創業裡,更應該如此!﹂
林之晨小檔案
出生: 1978年
現職: 之初創投(appWorks Ventures)創辦人及合夥人
學歷: 紐約大學史騰商學院 (NYU Stern) MBA,台大化工系
經歷: 1999年創辦中文知識管理軟體第一品牌的碩網資訊 (Intumit), 2006 年在紐約創立北美著名旅遊網站
文/林宏文
當你事業越做越大時...
小規模營業人申請變更為使用發票營業人,原屬小規模營業人之進項稅額可否留抵?
依營業稅法第25條規定:
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當期進項稅額10%未扣減完,次期得繼續扣減。
所以小規模營業人申請變更為使用發票營業人,其變更前依營業稅法第25條規定得繼續扣減之進項稅額,可留抵於變更為使用發票營業人後計算之應納稅額。
依營業稅法第25條規定:
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當期進項稅額10%未扣減完,次期得繼續扣減。
所以小規模營業人申請變更為使用發票營業人,其變更前依營業稅法第25條規定得繼續扣減之進項稅額,可留抵於變更為使用發票營業人後計算之應納稅額。
「網拍」公司如何做登記?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辦理營業登記應具備那些資料?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無實體店面且無其他對外營業之固定場所,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備齊以下資料至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
1. 負責人(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2. 負責人(個人)印章。
3. 營業人印章(以負責人姓名為營業人名稱者免附)。
4. 居住地證明(以戶籍地為登記地址者免附)。
5. 網路交易明細資料(必要時請提供收款存摺影本)(申請使用統一發票者免附)。
文章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Posted by nowtaxes on April 18th, 2008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無實體店面且無其他對外營業之固定場所,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備齊以下資料至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
1. 負責人(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2. 負責人(個人)印章。
3. 營業人印章(以負責人姓名為營業人名稱者免附)。
4. 居住地證明(以戶籍地為登記地址者免附)。
5. 網路交易明細資料(必要時請提供收款存摺影本)(申請使用統一發票者免附)。
文章來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Posted by nowtaxes on April 18th, 2008
辦理公司英文名稱:申辦進出口廠商登記《2015 最新版》
英文名稱預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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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辦方式 | 處理時間 | 檢附文件及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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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檢送「廠商擬用之英文名稱預查申請表(書面申請用)」(請自行到為民服務專區下載列印)乙式二份向貿易局貿易服務組、高雄辦事處或經濟部中、南區聯合服務中心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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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工作小時
| 請先預查擬使用之英文名稱與已在本局登錄之英文名稱有無相同或類似之情形,再依網頁提供之「出進口廠商擬用之英文名稱預查申請表(網路申請用)」鍵入相關資料傳輸本局。網路申請案件不論核准與否,均可經由電腦網路查詢結果。 | ||||||||||||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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